第 29 章主要是講 (現金) 股息, 第 30 章講股票股息.
在現金股息的部分, Graham 認為應該要讓股東決定配息率. 原因是公司若賺了錢卻不發股息, 等於是一種 “預扣" (Withholding Dividends). 把錢留下來, 不發給股東當然有其正面的意義:
- 鞏固財務狀況 (營運資金)
- 提高生產力
- 根除過度資本化的問題
其中第一、二點很好理解, 手上多一點錢, 緊急時無須找人周轉, 也比較好做事. 第三點是說公司不需要為了以上的理由增資, 以至於股本膨脹. 不過, 即便有這樣的理由, 作者說: “給兩家行業地位相似且盈利能力相同的公司, 派息較高的公司永遠對應著更高的股價." (p. 444)
美國企業經常留存大部分的盈餘, 只發給股東一小部分. 看似公司因此更能度過寒冬. 但事實上不然, Atchison 公司從 1910~1924 年都賺 12 元以上, 並發出 6 元股息. 1927 ~1931 年改發 10 元股息, 股價因此大漲. 不過到了 1932 年遭遇大蕭條, 公司卻發不出股息了. 過去的幾十年當中, 公司理當儲備了大量的現金可以應付災難, 但事實上一夕還是歸零. United States Steel 是當時美國工業的龍頭, 存了 30 年的未分配股息, 不過仍然抵不過為期一年半的衰退.
既然公司應該要發股息, 而且是把賺的錢儘量發給股東. 我們就可以據此來估計一檔股票的相對價值. 比方說 A 公司股價 100 元, 每股賺 7 元 (earnings rate), 配息 5 元, 那麼 dividend rate = 7 /100 = 7%, dividend ratio = dividend return = dividend yield = 5 / 100 = 5%.
若有一家類似的 B 公司, 同樣賺 7 元, 但配息 4 元, 則我們認為它的相對合理股價落在 A 公司的 4/5 = 80% ~ 7/7 = 100% 之間. 而且要更偏向 80% 這端. 反之, 同樣賺 7 元卻配息 6 元的 C 公司, 它的相對股價應該要落在 7/7= 100% ~ 6/5 = 1.2 之間, 而且更偏向 100 元這邊. 因為如果偏向 120 這邊, earnings ratio = earnings return = earnings yield = 7 / 120 = 5.83%, 顯得本益比 (5.83% 的倒數) 過高.
另一個重點是盈餘再投資之後, 公司是否相應地成長? 舉例來說, 公司每股賺 10 元, 發出 7 元的股息, 留下 3 元給公司做事. 但公司有成長 3/100 = 3% 嗎? (這裡的 100 元是指公司的股價面額) 反之, 將這 3 元發給股東, 股東再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許還真的能以 3% 的複利成長.
第 30 章的重點是股票股息, 它和公司保留不發的盈餘很類似, 只是資本公積不會影響股價, 但股票股息會. 一家公司經常發股票股息好嗎? 作者說, 這比不定期發股票股息好. 因為不定期發的話, 很容易變成股東炒作的武器. 那經常發股票股息會有什麼問題呢?
以北美公司為例, 它的 EPS 大概 2.01~5.03 元. 由於從 1923~1932 年每年都發出 10% 的股票股利, 股價一度漲到 187 元 (1929 年). 當年度的股價在 67~187, 均價約 127 元, 10% 是 12.7 元. 問題是該公司當年每股也只賺了 5.03 元, 卻配出 12.7 元價值的股票股息, 這就很有趣了 (p.463).
P.464 說, 美國照明和電車公司在 1910~1919 年每年支付 10 美元現金股息和 10% 的股票股息, 在 1916 年的股價為 400 美元. 換言之, 公司的 EPS 只有 25 美元, 股東卻領走 50 美元. 這種情況持續了一陣子, 到了 1920~1921 的蕭條期, 股價一度跌到 80 美元. 當然該公司此後也就不發股票股息了.
以台灣的中信金而言, 上週五 (2016/5/27) 股價算 17 元, 去年 EPS 2.1 元, 準備發股票股息 0.8 元, 價值 17 x 0.8/10 = 1.36, 以及現金股息 0.81 元. 兩者相加 0.81+1.36 = 2.17 元, 這也是稍稍爆表 (2.17 > 2.1). 竟然發得比賺得還多, 那誰買單的咧? 就是日後幫它填權息的人.
最後, 不得不補上一句, 這老巴還真是孽徒啊, 老師都說要發股息, 他卻堅持不發並將它發揚光大 (波克夏海瑟威不發股息), 還真是有種. 書上也說了, 不發股息有利於公司派, 發股息有利於股東. 我們為了讓老巴幫我們賺錢, 只好聽他的.
———— 以上, 證券分析上冊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