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在金石堂找了半天, 只找到第二集, 等到我把第二集買走之後 (幾個月), 終於看到店頭把第一集和第二集都上了架, 可惜我早已投奔網路書店買這本書了. 它的作者和第二集一樣是兩位, 一位仍然是李華驎、另一位是鄭佳綾教授. 整體而言, 第一集似乎比較辛辣!
本書有 22 個個案, 所以我不想一一列舉. 而是直接講印象最深刻的部分. 看了本書, 覺得台灣的公司真的滿特別的. 要說它的優點嗎? 那就是股票殖利率很高. 點進台灣證券交易所的網站 [1], 就會看到下面這張圖, 最近幾天殖利率屈居第二位, 本益比第三, 股價淨值比第四.
那麼台灣的公司真的治理得很好嗎? 那又未必. 看了這本書, 覺得很多公司根本問題重重. 董事長持股沒有多少, 卻透過交叉持股, 法人代表 (個案 4 – 誰才是真正的老大?) 把經營權鎖得死死的 (個案 20 – 用你的錢來爭奪經營權).
如果公司不是爛到沒人敢要, 市場派幾乎無法 “政黨輪替", “換人做做看". 如果老闆真的把公司當作家族企業經營, 小股東至少還可以分一杯羹. 萬一老闆只想掏空 (個案 21 – 是慈善公益還是在慷股東之慨?) 或是自肥 (個案7 – 什麼事合理的股東酬勞?) 呢?
當然, 也不能說政府一丁點作為也沒有. 至少全額連記制被廢除了 (個案 9 – 全額連記制與累積投票制). 推動了獨立董事制度, 監事的地位和責任也提高了. 偶而也發威強迫借殼公司下市 (個案19 – 買殼與借殼上市). 但是, 政府相對不積極的做法, 甚至是不該積極的時候卻裁判兼球員 (個案 15 – 政治利益與股東利益, 孰者為重?), 使得我們國家的公司治理似乎難登大雅之堂.
作者認為, 政府的四大基金或是官股, 應該好好扮演導正公司治理的腳色. 並且政府至少要能夠做到三件事 (p. 301~302).
(1) 加強罰則. 改現行絕對數字的罰款, 變為營業額的比例區間. 例如胖達人使用人工香料被 “重罰" 18 萬, 山水米混用進口米被 “怒罰" 20 萬.
最近頂新混油案已經宣判. 味全公司被罰 3292 萬 8820 元, 魏董關兩年, 不用罰款. 而味全的大股東都是 “康字輩" 的法人, 你想罰款最後是誰付呢?
魏應充、常梅峯、林進興、林雅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年陸月、拾月、壹年。林進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捌拾萬元。林雅娟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壹佰萬元,應提供壹佰萬元,及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味全公司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仟貳佰玖拾貳萬捌仟捌佰貳拾元沒收。
味全公司、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黃瀚慶、陳榮煇、杜國璽及味全公司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關於張教華無罪;魏應充、常梅峯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公訴不受理;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無罪部分)。
(2) 加速司法審判效率, 依刑法輕重強制設定結案時間. 畢竟傻瓜也會堅持清白、感謝司法, 然後纏訟 N 年啊!
(3) 開放並鼓勵律師成功報酬制, 也就是律師只有打贏官司, 從賠償金分紅, 以及立法保護並以賠償分紅鼓勵內部告密者.
本書提到, 台灣小股民只滿足於股東會紀念品就出賣了自己監督公司的權利.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撼動不了大樹, 不如在樹下遮陰, 說不定還有果子掉下來. 拿到股利股息, 拜樹頭都來不及, 怎麼會想要指揮公司呢? 然而, 就算董事們不黑心, 如果沒有人監督質疑, 大家長永遠認為自己是對的, 到時候出錯就來不及了.
像是未上市公司 – 莊頭北, 原本他們一家人也是想好好經營. 只不過自家人只重默契, 不重監督, 連根拔到大陸生產之後, 才發現新市場不順利, 老巢又被櫻花、合成吃掉. (個案 14 – 餐桌上的董事會). 又或者像中華電信這麼績優的公司, 會因為政策考量就投資華航 (個案 8 – 績優生也會犯錯), 甚至像現在畢業生最愛的台積電, 也發生過接班人被拔掉的案例 (個案 1 – 誰是接班人). 如果什麼監督都沒有, 好公司也會出事. 更何況是持股不多的公司派到底在想什麼, 誰知道?
因此, 只要某家公司的管理層出現了誠信問題, 還是不要買他們的股票. 尤其是老闆有案在身, 像是三審還沒定讞的. 就算公司出錯的不是謀財害命那種食安問題, 只要有內線交易疑慮 – 親戚剛好在轉投資公司下市前賣了一些, 這種老闆只不過是和你我一樣禁不起誘惑的凡人, 而且間接證明他們不怕司法也不怕輿論, 更不用說是小股東了.
即使跟著闊老大就有飯吃, 但沒人監督的老闆神來一筆搞私募呢? 明明全體股東的權益都被稀釋了, 老闆卻說 “對公司很有利, 而且只犧牲大股東的利益". 這…難道股票有長眼, 只稀釋大股東嗎? 還是小股東本來就沒考慮在內了?
嗯, 看完這本書, 對各家公司經營者疑心更重了好幾倍! 期待司法有進步, 小股東也能覺醒好好監督公司. 不過換個角度想, 美國的股市領先全球, 台灣如果沒有例外, 散戶也會慢慢被法人取代 (94% –> 63% –> 34%) [2]. 到時候法人自然會取爭取他們的監督權, 那時候還存活著的散戶, 應該就有力量多了…這是阿Q嗎?
[REF]
- 台灣證交所
- 早在2008年,經濟研究集團Conference Board在其“2008機構投資報告”中表示,截至2008年可查的最新數據,散戶投資者持有美國全部股票市值的34%;在10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散戶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更低,僅為24%,兩個數字雙雙創下歷史新低。而在1950年,散戶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曾高達94%;到1980年,這個數字也有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