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作者就是那位寫 “哇靠! 這就是中國" 的萬瑞君先生, 只不過這次他的頭銜換成了資深金融名家. 好奇的我仔細地看了一下作者簡歷, 發現他是輔大歷史系畢業, 擔任過數家媒體 (自由, 大成, 中廣) 的不同領域的記者 (包括財經, 社會, 政治, 和生活組), 寫過的書也不少.
這本書的內容是什麼呢? 這點比作者是誰更重要. 全書主要的論點在於批判金融機構, 以及金融商品, 主要包括保險, 信用卡, 和共同基金. 我覺得作者講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金融機構都是以錢賺錢. 因此金融界拿人錢財, 為自己發財的作為, 不只作者甚為不滿, 我看了也感同身受.
我有買過保險, 也有信用卡. 我知道保險是一件不太划算的投資, 唯一可堪告慰的是, 我買增值型保險的年代, 利率大約是 6~8%, 比現在高十倍. 有一次, 我受到推銷員的慫恿, 買了一個假借信用卡公司為名所推銷的電話保單, 後來真是後悔不已. 為什麼呢? 如本書所說的, 保單的法律效力並不是在電話裡說說就算了的, 保障是多是少完全要看保單內容. 而在電話要保的狀況下, 真正的保單是要等到你答應買保險之後才能夠見著, 此時早就已經扣款了. 想退掉都需要費一番功夫. 要保的時候, 雙方在電話裡閒話兩句就成交, 若是想要退保的話呢? 就非得寄出一份書面聲明不可了, 實在有夠麻煩.
至於為何說保險公司假借信用卡發卡銀行的名義呢? 據說根據公交法或類似的法令, 信用卡公司不可以把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 於是信用卡公司就想出這個奧步, 把這些賣保險的人都納入信用卡發卡銀行的約聘人員, 而保險公司就是合作辦理回饋客戶活動的廠商, 這樣一來, 個人資料也限於公司 “內部" 使用, 並沒有販售個人資料的行為. 這是在投信投顧公會的學弟告訴我的.
關於信用卡也有一個我親身經歷的黑暗陷阱. 那就是買東西的時候, 某些商品會分三期, 五期或十期. 第一次我經驗不足, 以為分期等同是無息分期付款. 但其實不然, 沒付完的部分, 都會被收取循環利息, 害的我收到帳單時後悔不已. 還好我買的東西不貴, 又只有分三期. 不然我現在已經變成卡奴, 全家住在親水公園的公廁附近了. 聽說因為經濟不景氣, 免費的街友便當一天改為只發一餐, 可憐啊!
再說到基金, 這個我就從來不買. 原因很簡單, 我不喜歡獲利被抽成. 作者花了很多的篇幅在介紹共同基金, 甚至是私募基金. 他認為這是銀行比較有良心的一項服務, 因為客戶至少有肉湯可以喝. 根據國內法規, 基金公司不能直接招攬客戶, 因此買一檔基金, 就會有銷售銀行與管理銀行的介入. 政府的本意是要保障投資人, 因為基金公司沒有固定資產, 跑了也找不到! 拉了一兩家銀行進來, 至少銀行在推薦基金時會幫忙篩選.
政府的立意固然不錯, 但是銀行介入之後, 不但會要求更多的手續或管理費, 有時候自己都會被詐騙集團耍得團團轉. 台版馬多夫就從新竹企銀, 華南銀行騙走了幾十億, 全部損失高達 250 億元. 這些代銷基金的銀行, 判斷力也不見得多麼可靠!
另外, 我分享一點在書上看到的心得. 據說, 如果一家公司下市了, 你還擁有這家 “被消滅" 公司的股票, 新公司是可以強制將它收購的. 收購本身不是問題, 反正收購價不會太差! 最大的黑手反而是政府. 政府會根據收購價與公司的淨值的差價, 來作為課稅的基準. 比方說綠點下市的時候, 收購價是 109 NTD, 但是綠點的淨值只有 21.2 NTD. 因此用 107 NTD 買來, 只賺 2 NTD 的股票, 在綠點被合併之後, 竟然要以獲利 87.8 NTD 被扣稅. 這真是太恐怖了!
這本書讓我稍稍學到了一些東西, 也強化了對銀行的認識. 不過本書的錯字算是不少, 很多該斷句的地方也連得落落長. 最猛的一個錯誤是把 ADRs 解釋為 " Taiwan Depository Recipt, 台灣存託憑證", 看了有點傻眼. TDR 才是這樣解釋, ADR 應該是美國存託憑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