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小註解

 

前陣子看到老東家設立了薪酬委員會, 不由得好奇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Google 了一下, 發現 "新證交法規定, 資本額逾百億元的上市櫃公司, 2001 年九月底之前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 以引進獨立董事的方式, 讓董監事和經理人薪酬受到專業且獨立的監督." 而年底前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得設立這個單位, 所以螃蟹公司的委員會還算是比較晚成立的.

民國100年0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依據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正式訂定發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上市/櫃、興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須於民國100年9月30日前設置薪酬委員會(Remuneration Committee);未達100億元者則須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設置完成。

追究證交法修訂的本意, 主要是打擊肥貓, 順便制止公司把利益輸送給員工, 兩者都是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 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這裡:

薪酬委員會職權與資格的規劃

不過薪酬委員會只能建議董事會怎麼做, 而不具有決定權. 換言之, 公司老闆可以暗示薪酬委員會 "建議" 降低員工分紅的比例或是減少年終獎金, 然後讓董事會勉為其難地通過. 這樣一來, 員工分紅就很容易調降了.

至於董監事的酬勞, "上市櫃公司除非連續兩年虧損, 否則不需要揭露個別董監事與高階經理人的薪酬." 因此董事會對於核准自己的薪資當然有一定的道德風險.

不論董監事和經理人的薪資究竟高還是低, 其實只要公司賺錢就好, 多付一點給他們也無妨! 倒是像螃蟹公司這樣對員工特別優惠, 董監事和經理人特別自制的公司, 成立薪酬委員會之後, 對於員工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畢竟薪酬委員會的職責所在, 就是要檢視公司各個層級的薪酬是否合理? 覆核薪酬的數字, 以及規劃薪酬的制度. 公正地說, 螃蟹公司全國第一的分紅比例 (30%) 沒有調降就不錯了, 不會有上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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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薪酬委員會打不了肥貓

2.  薪酬委員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