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權小檔案

陳雲林說我們要三通了. 其中包括開放第五航權, 那是甚麼東西呢? 每次聽過就忘, 還是抄下來比較好.

1. 第一航權 (領空飛越權): 不著陸飛越他國領空.

2. 第二航權 (技術經停權): 加油、維修而技術性降落,但是不載客.

3. 第三航權 (目的地下客貨權): 客貨上機.

4. 第四航權 (目的地上客貨權): 客貨下機.

5. 第五航權 (延遠權): 台灣飛機載大陸客去第三地是也. 也就是可以經營大陸的航空市場.

6. 第六航權 (橋樑權): 台灣飛機載大陸客到台灣, 再飛去第三地是也.

7. 第七航權 (完全第三國運輸權): 台灣飛機載大陸客飛來飛去第三國, 但是不用回到台灣. 也就是搶大陸航空公司國際線的生意.


8. 第八航權: 台灣飛機載大陸客在大陸國內飛來飛去, 但是起點或終點必須是台灣.

9. 第九航權 (國內運輸權): 台灣飛機載大陸客在大陸國內飛來飛去, 不用回到台灣. 也就是搶大陸航空公司國內線的生意.

英文的說法: 第 N 航權就是 the Nth freedom. 前五種航權於一九四四年芝加哥會議 (Chicago Conference) 所訂定. 52個國家的代表,完成的這份公約即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Convention of International Civil Air), 或芝加哥公約(Chicago 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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