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 地球的水資源愈來愈不夠用, 所以未來將會有水資源的問題. 個人對此不太理解, 就不亂說話了.
我可能不太懂世界性的水資源問題, 不過對於公司的水資源問題, 我想我的見解應該不差. 最近公司的內部網站對於 "應不應該帶水回家?" 有著熱烈的討論, 某些人認為, 如果不讓他裝一些逆滲透水回家, 他就要花時間燒開水, 那麼可以加班的時間就變短了, 水又那麼便宜, 對公司而言, 不如鼓勵大家每天裝 1 公升回家才對! 這個大致上就是 "水資源效用派" 的立論.
其實這個問題我老早就注意到了, 只是不知道為何公司近來才發現? 大概是金融海嘯惹的禍, 使得公司開始注意小地方了! 如果我是公司的經營者或是股東, 可能會直接考慮 "員工效用" 來對應 "水資源效用". 既然某些同仁需要帶 X 公升的水回家, 那麼以每個人每天需要補充 2.5 公司的水來看, 嗯, 誇張一點, 就算他每天需要喝 3 公升的清水好了. 表示他大概會在家裡待 (24 – 8)·X/3 小時. 需要帶 1 公升水回家的人, 大概會在家裡待 5.3 個小時吧! 估計就算是早上 8 點起床, 9 點鐘來公司, 可能也是 7 點鐘就下班啦! 這樣才有可能花晚上 5 個小時 + 早上 20 分鐘把 1 公升水喝光光.
若喝不完而拿去澆花, 洗衣服, 或是要泡牛奶, 泡麵因而要煮水的話, 與最初 "省時間換加班" 的宗旨不符, 我就懶得計算了. 總之, 正常人都用不完那麼多水, 更遑論每天都待到 11, 12 點的員工? 因此這些帶很多水回家的同仁, 想必不符合 "高效用員工" 的標準. 如果加班到很晚, 已經累得不成人形了, 想要裝杯水回去喝, 我覺得公司並不會那麼在意才對. 工作到警衛來關燈時要答應 "D5 有人!" (只是舉例, 呵呵呵! 遇到的時候我都讓他關掉算了, 反正有時回喊警衛也沒聽到) 避免被 "抹黑"的員工, 就算總經理親自裝一瓶水給他帶回去都在情理之中啊!
員工效用當然不是用職等, 職稱, 或是工時來計算的. 以上的計算只是依據常理, 推論忙到沒時間睡覺的員工, 不需要喝很多水. 而一個晚上能喝完兩公升水的員工, 必然不可能加班很久. 那麼什麼才是好員工呢? 我認為擁有 "利他個性" 的人才是第一流的員工, 只能利己的員工火侯就還差一個檔次. 比方說在高雄鹽埕區賣 10 元自助餐的莊阿嬤, 或是熱愛工作, 死也不會洩漏美味蟹堡秘方的海綿寶寶, 這些人都具有強烈的利他性格, 所以他們會是好員工. 他們喜歡工作的意義, 就算不發薪水也沒有關係.
而當老闆的人就必須兼具利已與利他的個性, 不能光做善事, 也不能被員工嫌摳. 只要能利人又利己, 即使是一個人, 也可以變成品牌, 像是殘而不廢的 Nick Vujicic. 明明沒有半點賺錢的本事, 卻能夠以激勵人心當作事業來發展, 就是一個例子.
即便不做大老闆, 底層的主管一樣需要利他的個性. 畢竟公司要給多少薪水, 發多少 bonus 都不是中官, 小官可以決定, 他們頂多可以決定 "A or B 領頭, X or Y 墊底" 這種小決策, 不能越級決定 "就讓 Z 當副總吧!" , "快和 U 簽 20 年賣身契吧!" 因此, 他們更需要知道每位員工在錢與權之外的需求, 以便狂施小惠, 幫公司加分. 主管的薪水比員工高, 一部分就是要拿來彌補公司制度上不足的吧! 我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