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階段公開收購小註解

在 A 公司收購 B 公司的過程中, 可能遇到 B 公司的股東不願意被收購的狀況. 因此 A 公司可以採用兩階段收購的策略, 原因是稅法保障 B 公司的股東在合併之前出售股份的話, 只需要繳交 0.3% 的證交稅, 而不需要繳交證所稅. 於是在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時, 可以儘量吸引更多的股東賣出持股. 如果這些股東堅持到底, 那麼 A 公司只要收購到可以掌握公司的程度, 就可以用現金逐出 (Cash Out) 的方法, 強制把不願意轉換股票的股東趕出去!

這個 Cash Out 的機制 – 好像在影射本人, 就稱為第二階段併購, 可以翻譯成 "現金合併" 或是 "現金逐出合併". 第一階段的公開收購 (first stage tender offer) 和第二階段併購 (back-end merger) 就合稱二階段公開收購 (two stage tender offer). Tender 是柔軟、嫩、不成熟或溫柔的意思, 不過用在這裡只是形容了 "巧取 – 豪奪" 兩階段的前半段表現. 講到前半和後半, 不由得想起剛剛打完的經典賽中日大戰, 在七局前和八局後也是兩樣情. 不過中華隊打得不錯, 還有希望, 加油!

B 公司的股東為何沒有奮戰到底, 絕不妥協的權利呢? 原因在於已成立的公司沒有選擇股東的權利, 法律 (公司法) 並不能禁止股東惜售. 但是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 公司是可以選擇股東的.  因此 A 公司可以先設立一家 C 公司, 把第一階段買到的股權都轉移到這家空頭公司. C 公司買下 B 公司大部分的股權之後, 以新設立之名, 行使挑選股東的權利, 把那些不妥協的 B 公司股東給 Cash Out! 既然怎麼樣都抵抗不了, B 公司的股東不如在第一階段就以比較節稅 (免除證所稅) 的方式賣出.

[REF]

1. 企業併購策略與最佳實務

併購之試算練習

假設今天要 A 公司的管理團隊想要買下 A 公司, 實行 MBO (Management Buy Out). 那麼他們首先要算出三筆錢: 

1. 買下 A 公司的價金  40 M
2. 併購所產生的費用    2   M
3. A 公司的營運所需的資金    8   M

以上總計 50 M. 管理團隊首先會向銀行借款, 不夠的話就自掏腰包, 最後不得已時會再引進私募基金. 假如這家公司本來很健康, 那麼營運資金 8 M 不用另外去找, 只需要生出 40 + 2 = 42 (M) 的錢就夠了. 這時找上銀行協商貸款.

銀行說, 你們先把財報和財測拿來看看. 因此管理團隊寫出好得不像話的財測, 一看就知道過度樂觀. 其中, 第一年的數字是比較難造假的, 有多少訂單才能說多少話.

年度 一年後 兩年後 三年後 四年後 五年後
稅前純益 1 M 3 M 5 M 7 M 9 M

由於景氣不好, 銀行也想把錢借出去. 於是銀行開出 "利息保障倍數" 大於兩倍的要求. 也就是說, 既然 A 公司第一年就可以賺 1,000 K, 那麼就拿出一半 (500 K) 來當利息吧!當利息確定是 500 K, 那麼以 10% 的利率來反推, 銀行只能借經營團隊 5,000 K, 也就是 5 M. 在整個 50 M 的併購計畫之中, 5 M 只佔了 10%! 假設 A 公司之前沒有銀行欠款, 沒有呆帳, 那麼該團隊的負債比只有 10%. 這樣實在是太健康了!

為什麼銀行只用第一年的利息保障倍數來推算放款數字呢? 假如銀行用 "前三年的平均獲利" 來考量的話,  會推算出 A 公司可以付得出 (1+3+5) / 3 = 3 (M) 的一半 – 也就是每年 1.5 M 的利息. 事實上, A 公司的第一年的財測只能賺到 1 M, 根本付不出 1.5 M 的利息!因此從嚴只能核貸 5M. 反正, A 公司果然賺錢的話, 銀行隔年就會來拜託 A 公司借錢了.

由於A 公司管理團隊只能從銀行借到 5 M, 缺口還差 42 – 5 = 37 (M). 這個時候, 可憐的管理團隊只好展現誠意, 什麼總經理、副總、CEO、CTO 都各拿出 5 M 的話, 就能湊出 4 x 5 = 20 (M). 還不夠的部分, 就只好找私募(基金), 補足剩下的 37 – 20 = 17  (M).

但私募基金是否願意買單呢? 我們就假設他們相信 A 公司未來會蓬勃發展, 一飛衝天, 那麼 A 公司五年後值多少錢呢?假設 A 公司每年要繳 20% 的所得稅, 公司的本益比 12 倍, 那麼從稅後盈餘反推公司的市值將高達:

9,000 * ( 1 – 20%) * 12 = 86.4 M.  

依據私募基金的標準, 他們希望介入 5 年之後能夠退出, 而且每年能夠賺取 30% 的複利. 這個內部要求報酬率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 IRR) 就是 30%. 以當初投入 17M 來算, 出場後他們想要獲得的報酬是:

17 x (1 + 30%)5 = 17 x 3.71293 = 63.11981 ≈ 63 < 86.4 (M).

因此, 只要管理團隊的故事說得通, 私募基金的業績目標確實可以達成. 按照書上 [1] 的說法, 私募基金應該要求的股權是:

63 / 86.4 = 73.06%, 而不是當初投入的資金比例 17 / (5 + 17) = 77.27%.

因為後來的高市值是管理團隊所貢獻的, 私募基金只應當賺取他們的 "高利貸". 

在實務上, 管理團隊經常希望獲得技術股. 個人認為, 假設上述的數字真的能夠達成, 那麼技術股就是 77.27 – 73.06 = 4.21 (%) 的部分. 等於當初的四位管理高層各獲得 1% 左右的額外股權, 剩下 0.21% 還可以作為公關之用.

然而, 更真實的情況是, 管理團隊連下個月的訂單都說不準, 更別提 5 年以後會怎麼樣, 出場時本益比是 10 倍或 14 倍了. 因此財測寫得漂亮, 餅畫得夠大, 管理團隊才能對銀行與私募基金佔到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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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併購策略與最佳實務

MBO 小註解

此處的 MBO 是指 Management Buy Out, 類似的名詞是 Employee Buy Out; 分別指管理階層和員工買下. 買什麼呢? 可能是買部門或是買公司. 和誰買呢? 就是和大大小小的股東了. 至少要買到可以控制這個公司的程度才行, 也就是取得控制性股權 (controlling interest). 如果管理階層和員工合資買下公司, 就叫做 MEBO.

有 buy out 當然就有 buy in; 買下公司後, 交給新來的經營團隊管理, 就叫做 MBI.

MBO, EBO, 和 MEBO 都是併購 (合併與收購 – merge and acquisitions, M&A) 的一個特例, 因為買方和賣方本來就在同一間公司. 通常在管理階層對於公司的前途很樂觀, 但股東很悲觀時, 會發生 MBO. 員工遇到老闆要關廠時會發生 EBO 或 MEBO. 原本企業併購需要經過四個階段:

1. 策略規劃階段

2. 評估階段

3. 協商階段

4. 履約及整合階段

但 MBO 發生時, 是直接從階段 3 開始. 雙方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所以也很快會進入階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