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 大陸面談經驗第一講

最近有同仁要去大陸招募新人, 我又可以把我的陳年舊檔拿出來轉寄分享啦! 拿掉一些主觀的看法後, 應該可以提供給一般人參考.

[看履歷表心得]

 
(1)       解釋名詞
 
學生身份
 1 定向, 不定向, 委培
這個牽涉到學生的程度, 同樣一個校系的同學程度差別很大. 一般當然是不定向比較好.
 2 民族 少數民族也有加分.

 3 省籍 本省人考本省的學校, 錄取分數較低. 如果從外地考上清大, 那應該就是很厲害了.
高考成績
 1 錄取線 (分數線) 超過錄取線才能上榜, 等於是最低錄取分數

省有省的錄取線, 校有校的錄取線, 系有系的錄取線.
有些系的錄取線較高, 就是熱門科系.
低於錄取線也有可能被錄取, 他們會收在另外一班, 以賺錢為目的.
 2 資優班  許多大學設有資優班, 資優班每年淘汰一些人, 他們就必須要選系. 若是可以在資優班撐下去, 好像到大三才需要選系.
在校成績
1 獎學金 有獎學金的當然比較厲害. 一般來說有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特等獎等於我們的書卷獎, 一等獎大概前 5 名, 二等獎大概前 10 名, 三等獎大概前 20 名.
 2 稱號 如果看到優秀畢業生稱號, 那表示成績不錯. (學) 院優秀畢業生稱號就是全學院成績較高的, 依以類推.
 3 三好學生
三好表示思想好, 學習好、身體好. 思想好大概都是共青團團員. 一般成績好才能入黨.
 4 單項獎學金
包括各種名目的獎學金, 進步獎, 優秀幹部獎等等.
假學歷
因為假學歷也很多, 可以稍微驗證一下他的同學有那些? 當然, 實際問幾個問題是最準的.
     
[基本注意事項]
 
(1)   爆料
 當天面試問過的問題, 可能當天就出現在該系 BBS 版上. 所以問過的東西幾乎就不能再問了. 包括從這省到那省都一樣.
 
(2)   硬上弓
大陸同學會直接抱怨為何你約談某某某, 他又沒有比我牛, 為什麼不約我. 因此有人常會在旅館門口拿著履歷堵門. 
 
(3)   失約
大陸同學來面談, 失約率很高, 所以備胎要夠多, 隨時打電話約到下一個.
 
(4)   純娛樂
有些人只是來學面談經驗或是證明自己很牛的, 主要是這些人在網路上提供解答.
 
(5)   打工
大多數的研究生都在老師開的公司當廉價勞工, 因此老師是否是清流? 就影響到學生是理論較強還是實做較強.
 
(6) 男女朋友
大陸的學生非常重視自己的男女朋友, 特別是男生往往都依女生. 一方拿到 offer, 有時會推 "很優秀的同學" 來面談, 如果剛好是男女朋友, 就要看另一方是否拿到 offer 了? 有可能拒絕掉這一個, 原本那個就會跑掉.
 
 

上善與水

據說, 地球的水資源愈來愈不夠用, 所以未來將會有水資源的問題. 個人對此不太理解, 就不亂說話了.

我可能不太懂世界性的水資源問題, 不過對於公司的水資源問題, 我想我的見解應該不差. 最近公司的內部網站對於 "應不應該帶水回家?" 有著熱烈的討論, 某些人認為, 如果不讓他裝一些逆滲透水回家, 他就要花時間燒開水, 那麼可以加班的時間就變短了, 水又那麼便宜, 對公司而言, 不如鼓勵大家每天裝 1  公升回家才對! 這個大致上就是 "水資源效用派" 的立論.

其實這個問題我老早就注意到了, 只是不知道為何公司近來才發現? 大概是金融海嘯惹的禍, 使得公司開始注意小地方了! 如果我是公司的經營者或是股東, 可能會直接考慮 "員工效用" 來對應 "水資源效用". 既然某些同仁需要帶 X 公升的水回家, 那麼以每個人每天需要補充 2.5 公司的水來看, 嗯, 誇張一點, 就算他每天需要喝 3 公升的清水好了. 表示他大概會在家裡待 (24 – 8)·X/3 小時. 需要帶 1 公升水回家的人, 大概會在家裡待 5.3 個小時吧! 估計就算是早上 8 點起床, 9 點鐘來公司, 可能也是 7 點鐘就下班啦! 這樣才有可能花晚上 5 個小時 +  早上 20 分鐘把 1 公升水喝光光. 

若喝不完而拿去澆花, 洗衣服, 或是要泡牛奶, 泡麵因而要煮水的話, 與最初 "省時間換加班" 的宗旨不符, 我就懶得計算了.  總之, 正常人都用不完那麼多水, 更遑論每天都待到 11, 12 點的員工? 因此這些帶很多水回家的同仁, 想必不符合 "高效用員工" 的標準. 如果加班到很晚, 已經累得不成人形了, 想要裝杯水回去喝, 我覺得公司並不會那麼在意才對. 工作到警衛來關燈時要答應 "D5 有人!" (只是舉例, 呵呵呵! 遇到的時候我都讓他關掉算了, 反正有時回喊警衛也沒聽到) 避免被 "抹黑"的員工, 就算總經理親自裝一瓶水給他帶回去都在情理之中啊!

員工效用當然不是用職等, 職稱, 或是工時來計算的. 以上的計算只是依據常理, 推論忙到沒時間睡覺的員工, 不需要喝很多水. 而一個晚上能喝完兩公升水的員工, 必然不可能加班很久. 那麼什麼才是好員工呢? 我認為擁有 "利他個性" 的人才是第一流的員工, 只能利己的員工火侯就還差一個檔次.  比方說在高雄鹽埕區賣 10 元自助餐的莊阿嬤, 或是熱愛工作, 死也不會洩漏美味蟹堡秘方的海綿寶寶, 這些人都具有強烈的利他性格, 所以他們會是好員工. 他們喜歡工作的意義, 就算不發薪水也沒有關係.

而當老闆的人就必須兼具利已與利他的個性, 不能光做善事, 也不能被員工嫌摳. 只要能利人又利己, 即使是一個人, 也可以變成品牌, 像是殘而不廢的 Nick Vujicic. 明明沒有半點賺錢的本事, 卻能夠以激勵人心當作事業來發展, 就是一個例子.

即便不做大老闆, 底層的主管一樣需要利他的個性. 畢竟公司要給多少薪水, 發多少 bonus 都不是中官, 小官可以決定, 他們頂多可以決定 "A or B 領頭, X or Y 墊底" 這種小決策, 不能越級決定 "就讓 Z 當副總吧!" , "快和 U 簽 20 年賣身契吧!" 因此, 他們更需要知道每位員工在錢與權之外的需求, 以便狂施小惠, 幫公司加分. 主管的薪水比員工高, 一部分就是要拿來彌補公司制度上不足的吧! 我這樣認為.

 

先手

上週五的時候, 天秤座客戶發了一個 bug 叫我們解. 為了解這個 bug, 其實我們要改變架構. 還好我們預先想到要做這個改變, 所以週五有東西可以交差.

週六的下午, 客戶又說這個 bug 有 side effect. 還好, 週五我們自己 update 到最新版, 也看到 QA board 有一個 bug, 雖然其他平台和 AP 看起來沒問題, 週五我們以最高的優先級更正它. 所以週六的問題一爆發, 我們就有版本可以更正.  

把 update 版本寄出去之後, 我心裡浮出 "先手" 這兩個字. 先手是圍棋的用語, 因為圍棋就是要爭先手, 類似賣迴轉壽司的 "爭鮮"! 爭甚麼爭? 爭先啊! "先"才能讓對方被動. 如果沒有先手, 這個週六可能只好手忙腳亂地抓 Irene 和 Taro 來 debug, 至於能否順利完工也是個疑問?

如果把工作做好需要先手, 在市場上賣產品也是要先手. 即使讓 9 目才出手, 也要專心開發一個偏斜的角落, 鞏固後並且發展到左右兩邊, 最後入主中原. 若是明明落在後手, 還要和對手爭同一塊地; 除非另有劫材, 否則無論 "勢力" 發展地多大, 都可能氣盡被提, 到頭來一場空.

我知道很多聰明的人都是橋牌高手, 因為他們善於記憶與計算, 像是沈君山教授之類的. 有名的圍棋高手則不知道有誰也是著名的工程師? 或許是把圍棋下好本身就很花時間, 於是不容易再搞好另外一個領域. 我聽同學說, 他有個手下 (IC designer) 功力不錯, 所以即使他天天都在玩網路圍棋, 他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個大概是我聽過最能兼顧兩者的範例了, 哈!

我的圍棋下得極差, 但是我曾經花了時間寫一個圍棋對弈程式. 其中很有挑戰性的一環是要判斷死活,氣盡之後自動清空死棋. 因為每個棋子有 4 個鄰居, 邊角的規則也不太一樣. 另外包括要檢查不能反覆打劫, 這個則容易很多. 我專心 debug 了一陣子, 才做到完美無缺. 回想起來這都是研究所時候的事了…

"先手" + "有資源" 才能贏. 下圍棋的時候, 資源是無限的, 而現實中則不然. 除了先, 還要知道爭什麼? 否則資源終究會不夠用.

 

FRM, CFP, CFA, CSIA 的差異

我的證券營業員有一天興高采烈地發了封 mail 給她的客戶們, 包括我, 告知大家她獲得了 CFP 的資格. 既然她這麼高興、付出這麼多, 想必這張執照是不錯的吧!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考試有六個模組

要先上完課才能考試。為國際理財規劃界最高的榮耀。

2年來我一關一關的考,一關一關的過,

週末還得從新竹趕到台北上課,

其間的辛酸與苦澀,若非親自體會,實在很難形容。

3月底的考試我六關全過了,5月初公佈成績,

6月份完成國際認證。

特與您共同分享這份喜悅與榮耀!

嗯! 這封信 (節錄) 看起來不是挺感人的嗎? 當時我也有回信恭喜她. 只是我搞不清楚 CFP 倒底代表多厲害!?

於是我抽空上網查了一下. CFP, CFA 和 FRM 是三張國際性的金融類執照.

三大高階金融證照比較表 (主要根據金證照的網頁)

證照簡稱 CFA FRM CFP
全名 Chartered FinancialAnalyst Financial Risk Manager Certified FinancialPlanner
主辦單位 投資管理及研究協會(CFAI) 全球風險管理協會(GARP) 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FPAT)
考試起始 1963 (90年代在台灣設有考場) 1997 2002 (台灣) 1991(美國)
2004(台灣)  
適合人士 證券研究員、分析師,基金經理人 金控、銀行、券商、大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徵/授信及稽核部門 銀行理專、私人銀行財務顧問、獨立理財顧問
報名考試費用 註冊費  470 USD
學費 220 USD
報名費  390 USD, 愈晚愈貴
註冊費 150 USD
報名費  500 USD 起, 愈晚愈貴.
2010年起改為二關要多考一次
六個模組加起來共25000
教材費用 官方教材內含在報名費                         

官方英文教材全買約  690 USD 約4000元
學分班費用 沒規定要上學分班才能考 沒規定要上學分班才能考 90000元主辦單位: 中華大學、北基會、研訓院等
考取後每年年費  
225 USD
 100 USD
 二年要換證一次
考試科目 職業行為準則
統計及數量分析
數量及統計
風險管理基石
經濟學
金融市場產品
財報分析
評價及風險模型
股票分析
市場風險衡量及管理
債券分析
信用風險衝量及管理
其它投資
作業風險及整合風險管理
投資管理及財富管理
投資機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
當代金融市場議題
投資績效評估
基礎理財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投資規劃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全方位理財規劃
考試資格 大學畢業、高中畢業(加四年工作經驗)、五專畢業(加二年工作經驗) 不限學歷 須先參加「協會」所認可的機構之相關課程結業後方參加每一模組的考試
考試語言 英文 英文 中文
考試時間 共考三級,每年最多只能考一級 (6 月),第一級一年辦二次 (6/12 月) 每年考一次(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六) 每年舉辦二次(三月和九月)
考試時數及方式 每一級考一天,上午三小時,下午三小時;L1及L2為四選一單選題,L3上半場有考非選擇題(佔50%) 上午考2小時半,下午考2小時半,共140題四選一單選題 一、四模組三小時,二、三、五二小時,第六模組六小時; 四選一單選題
所需時間  
最快三年
最快一年 最快一年
錄取率 2007年L1/L2/L3過關率分別為40%/40%/50%,但台灣考生過關率約低全球10個百分點以上 2008年全球過關率為42%,但台灣考生過關率約低該數字10個百分點以上 以2007年三月考試之錄取率觀之,六模組之平均(各科權數相同)錄取率為44.7%
證照抵免資格 有相關證照則可以抵免五科上課及考試,其中有CFA、CPA、CSIA等資格者可抵免前五次上課及考試
工作經驗  4 年 2 年 3 年
其他限制  
2007年起要新考生要大學畢業才能授證
通過人數  
330人
約600人全球10685 (至2007年3月) 共419人(至2007年10月止)
最新發展 選擇題從 4 選 1 改為  3 選  1 從2010年起,FRM將分二階段考試,二關均過才能申請FRM證照  
考期 2009/12/6 2009/11/21  
官網 www.cfainstitute.org www.garp.com www.fpat.org.tw

 
相關網站:

金證照   http://www.gocharter.com.tw/frm/f08.htm

台灣財務金融研究所 http://www.tfra.org/in/index.phtml

教材免費下載或購買 http://www.elitebook.net/

李宜豐 http://www.wretch.cc/blog/vactorlee/6707257

逢甲大學 FRM 進修班 http://www.cce.fcu.edu.tw/course/frm.htm

討論區 http://bbs.cfaspace.com/

CFA Lv1 與FRM 的明顯不同  http://leokao.pixnet.net/blog/post/22511718

CFA 考試心得 http://www.cfaspace.com/news/view.asp?id=14107

CFA 指定計算機:

  • Texas Instruments BA II Plus (including BA II Plus Professional)
  • Hewlett Packard 12C (including the HP 12C Platinum)
  •  

    購買國外軟體之課稅規定

    向國外的自然人或是法人購買軟體的話, 稅制會分為標準化軟體和客製化軟體兩種情況.

    假如我今天上網找了位印度人來幫我寫軟體, 花了 100 萬. 那麼國外這位軟體工程師, 是要繳所得稅的喔! 根據所得稅法第 8 條的規定,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是要課稅的. 這個稅額是 20%, 所以我只能給印度工程師 80 萬元, 20 萬元要幫印度人繳稅給中華民國的政府.

    若是我沒有幫政府留下這筆錢, 政府既然管不到老外, 就會找我來要這筆稅金! 若是我當初沒有預先扣款, 以至於印度人拿著白花花的 100 萬消失在網路世界的話, 我就會變成唯一的冤大頭囉!

    假設我拖欠這筆別人的所得稅又屢催不補, 根據所得稅法 114 條, “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之罰鍰。" 換言之, 如果企圖消極抗稅的話, 我要繳的稅金就變成了 60 萬.

    以上是客製化軟體的規定, 再來看一下標準軟體. 如果是標準軟體就不用這麼 “厚工"了. 因為標準軟體為大量生產, 政府一定找得到人課稅, 包括進口貨物稅、代理商所得稅之類的. 此時花錢的冤大頭客戶就不用肩負替政府討稅的任務了. 

    第 8 條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
    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
        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七、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
    八、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
        報酬。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之獎金或給與。
    一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第 114 條
    (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
    扣繳義務人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
        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
        倍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
        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
        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
        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二千五百元,最低不得少於一
        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
        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
        繳稅額處三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
        千元。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
        分之一滯納金。

    核釋標準化軟體之課稅規定

    《賦稅》2007/4/11

    為解決標準化軟體之課稅問題,財政部已發布下列解釋:

    一、外國營利事業直接將未經客製化修改之標準化軟體,包括經網路下載安裝於 電腦硬體中或壓製於光碟之拆封授權軟體(shrink wrap software)、套裝軟體(packaged software)或其他標準化軟體,銷售予國內購買者使用,各該使用者不得為其他重製、修改、轉售或公開展示等行為者,得視為商品之銷售,其銷售收入應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

    二、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國內經銷商,將未經客製化修改之標準化軟體,透過網路下載或壓製於光碟,依購買之國內最終使用者指示,將該等軟體安裝於其購買之電腦硬體設備中,併同硬體出售,而該經銷商不得為其他重製、修改或公開展示等行為者,得視為商品之銷售,其銷售收入應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惟該國內經銷商,應就其經銷軟體銷售業務之所得,依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申報納稅

      財政部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之規定,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對價,係屬權利金。惟由於軟體產業發展日新月異,電腦軟體之使用態樣亦日趨複雜,例如:國內最終使用者向國外營利事業直接或透過網路購買標準化軟體,購買者僅取得該軟體之使用權,而不得為其他重製、修改、轉售或公開展示行為者,其給付之對價,是否屬權利金?又國內營利事業向國外營利事業購買標準化電腦軟體,基於成本及時效考量,經由網路傳送方式直接下載取得,並依訂購套數支付軟體費,再依客戶需求壓製於光碟或安裝於電腦硬體中出售,其給付國外營利事業之軟體費用,究應認屬權利金或國際貿易商品之對價?因上開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並無明確規範,致適用上易生爭議,實有參酌其他國家之做法,加以補充規範之必要。

      財政部指出,由於電腦軟體產業已臻成熟,為滿足廣大消費者使用之需求,部分電腦軟體已採標準化、規格化、大量生產之方式,例如:遊戲軟體、文書處理軟體、辦公作業系統套裝軟體等。此種未經客製程序之標準化軟體,雖法律形式上係授予買受人使用權,惟其經濟實質已近似軟體商品之銷售,故參照其他國家之做法,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該等標準化、規格化軟體之對價,視為商品之銷售,其銷售收入應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

      財政部並表示,上述有關標準化軟體,係相對於客製化軟體(customized software)而言,屬於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買方取得在單一或特定數量之個人電腦安裝及使用程式之權利,但不允許執行任何方式之複製或修改,亦不得進行電腦程式之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編譯(decompilation)或反向組譯(disassembly);所稱拆封授權軟體,指電腦軟體所有權人為對於一般使用者方便授權起見,單方面擬定授權之契約條款,並將此契約條款置於有形的媒介(如包裝盒)上,若使用者同意該授權條款,即拆封使用該電腦軟體。典型之拆封授權軟體無須經任何修改即可供一般大眾使用,屬於標準化軟體;所稱套裝軟體,指軟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取大量、標準化、規格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封授權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