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改方案之對策

聽說財政部打算有下面的 “稅改" 政策.

財政部則較青睞「股利所得最高五萬元免稅」或「單一稅率課百分之廿五」的方案,但此案只有課稅所得級距在四四○萬元以上者才受惠,且所得稅高者大減稅,但低所得者要加稅,有劫貧濟富的疑慮。

對於去年還很開心股利所得和薪資分開計算只要交 20% 稅金的我, 很快就要加稅了. 與其期待政府有所作為, 稅制變得合理 (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都要取消了不是嗎?), 只能靠自己了. 畢竟今年不小心除了息之後, 明年就要任人宰割了.

很快把網路資訊抄一抄得到下表, 根據綠角的講法, 複委託也有潛在的遺產稅風險. 如果川普認真查起來, 的確也是在劫難逃.

方法 分類 稅率 風險  Note  額外費用
低買高賣   0% 超高 有這麼神也不用存股了  
存股   25% 有二代健保 遺產稅 10%
(1) 免稅額 1200 萬
(2) 有各種扣除額.
國內基金 投資台灣 沒有二代健保
投資海外 [1] 0~20%   
海外基金
複委託 [3][4] 針對美國 30% 低~高 手續費 0.12~1%, 有低消. 遺產稅 15~35%
免稅額 6 萬美金 
海外開戶 不配息股票 0% 如 BRK.B
海外開戶 配息股票 0~30% 投資美國部分扣 30%
非美國部分可以申請退稅
假外資 [2] 投資台灣  20% 低~高 自己註冊海外公司
沒有二代健保
實質稅率 33.6% [5]
 

根據上表, 我的結論是: 投資海外, 就買波克夏, Google 這種不配息的股票. 若投資台灣, 當假外資最好. 畢竟, 把假外資經營到帳面虧損, 就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了. 政府曾經放話要抓假外資, 但只要長期存股的稅率降到和外資一樣, 誰願意當假外資呢?

[REF]

  1. 海外交易複委託 ─ 您不可不知的所得稅
  2. 綜所稅、營所稅造成內外資差異大? 懶人包一算秒懂!
  3.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16/08/estate-tax-evasion-by-sub-brokerage.html
  4. 投資美國股市和ETF究竟能否退稅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17%, 
    (1-17%) x 20% = 16.6%
    16.6%+17% = 33.6%
  6. 濃縮 [1] 的描述如下:國稅局訂定的海外證券所得的課徵標準:
    1. 『 海外所得 』大於( 含 ) 100 萬元新台幣
    2. 『 基本所得額 』大於 600 萬元新台幣
    3. 『 基本稅額 』大於『 一般所得稅額 』
    4.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小於『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

    『 基本所得額 』 =『 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 + 『 海外所得 』+『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 『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 『 非現金捐贈金額 』

    『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 600 萬)× 20%

    『 一般所得稅額 』=『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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