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幫女兒查證的, 因為有人推薦我老婆這個. 不過根據我的了解, 會推定它沒甚麼用. 對於沒有過敏體質的青少年, 可能會有效果. 但是對於連眼藥水都不會點的女兒, 想要她每天戴, 脫隱形眼鏡應該是天方夜譚. 散瞳劑還可以由別人代點, 隱形眼鏡要別人代為戴上, 脫下的, 古今中外我只有聽過我們 audio team 的 Irene 可以做到這個境界, 雖然她眼睛很大, 但是也比膽子大.
附上衛生署與消基會的說法, 看了這兩篇, 結論應該趨向一致了.
1. 衛生署說法
http://consumer.doh.gov.tw/fdaciw/pages/public_content.jsp?typeSn=1&sn=2445
角膜塑形鏡片(orthokeratology lens,坊間俗稱OK鏡片)為一種硬式透氣隱形眼鏡,屬衛生署公告之醫療器材管理範疇,依規定應申領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販售。此類鏡片除弧度設計不同外,實際功能與設計亦不同於一般硬式隱形眼鏡。
一般硬式隱形眼鏡不得宣稱角膜塑形功能,醫師如將其用於非適應症用途(off-label use)之視力矯正,則應由使用醫師/醫療院所自行負責產品之安全及療效;又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角膜塑形鏡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衛生署核准第一件夜戴型角膜塑形鏡片產品,許可證字號為衛署醫器輸字第018982號,核准適應症為:「在無其他眼疾存在之情況下,可用於改善近視。其矯正範圍為近視5.00D以下(惟散光須在1.50D以內)。此鏡片僅可使用化學性鏡片保養系統做清洗滅菌。」患者必須在每晚睡眠時依處方規定之時間持續配戴,未依規定使用可能導致視力波動或改變,甚至影響日常活動(例如:夜間駕駛)。
為瞭解該產品是否導致患者發生異常不良反應,衛生署已公告將其列入安全監視,廠商應於三年監視期間內,每半年檢送一次產品國內、外不良反應之最新情報;未依規定進行通報者,衛生署得重新評估產品安全性。
衛生署籲請民眾確實遵照隱形眼鏡之原廠指示說明使用,使用中若發生任何不適,應立即找眼科醫師診治,如係因產品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醫療機構及廠商須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規定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2. 消基會
神奇!配鏡降度數 | 發佈日期: 2006.09.11 |
案情: 本人於95年4月1日帶孩子到A眼科診所請醫師配製Ortho-K角膜塑型近視降度控制片,並簽下同意書。 4月23日至A眼科診所取回鏡片,並付頭期款13,500元(全額27,000元),於當晚讓孩子開始配戴鏡片。在配戴期間本人皆按其規定的時間,帶孩子回診檢查配戴情況,均被告知無不良情形,只有散光部分恢復較慢。 5月29日早上,孩子取下鏡片後,竟覺得視力比先前裸視時更加模糊,驚嚇之餘馬上帶孩子回A眼科診所檢查。 據醫師告知,孩子散光度數突然增加,可能是因為鏡片所覆蓋的區域沒壓準所致, 2星期內即可恢復,當視力回復後,可再配戴鏡片;但若仍發生同樣情況就不要再配戴。 6月2日再度至A眼科診所檢查時,醫師告知可重戴鏡片,故於隔天晚上再度配戴鏡片,但翌日仍發生視力模糊的情形,因此決定讓孩子停止配戴。 當本人進一步詢問醫師時,卻被告知因配戴角膜塑型片導致散光暴增的機率很小,所以不須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廣告單的介紹資料也沒有記載可能有的風險)。本人認為醫師有推卸責任之嫌,因此主張如孩子的視力未達預期回復狀況,本人將拒絕付款,並向消基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說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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